四川省瀘州市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
7月30日,瀘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加快綠色建材推廣應用,促進建筑業(yè)與建材產業(yè)協(xié)同發(fā)展,瀘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起草了《關于加快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請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31日。
關于加快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重點產業(yè)建圈強鏈的決策部署,加快我市綠色建材推廣應用,促進建筑業(yè)與建材產業(yè)協(xié)同發(fā)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綠色建材工程應用力度
(一)強化政府采購支持政策落地
2025年起,全市醫(y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會展中心、體育館、保障性住房以及舊城改造項目等政府投資項目全面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政策,嚴格執(zhí)行《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2025年版)》。項目使用的建材屬于《需求標準》明確為“必選類”的,應當全部采購和使用符合相關標準的綠色建材;屬于《需求標準》明確為“可選類”的,選用種類應不低于建筑項目所涉及的建材種類的40%。項目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不應低于30%。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在選材時,原則上選用《需求標準》中綠色建材種類不少于3類。
(二)大力拓展建設工程應用范圍
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嚴格執(zhí)行綠色建材應用要求,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分別不得低于10%、20%、30%,支持市級以上重點項目申請綠色建筑認證。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積極使用綠色建材,引導新建、改建農村住房采用綠色建材。結合工程建設實際,本市重點推廣高強鋼筋、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高性能砌體材料、結構保溫一體化墻板、節(jié)能門窗(玻璃)、竹建材、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裝配化裝修、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建材等綠色建材。鼓勵優(yōu)先選用獲得認證標識的綠色建材產品,嚴禁使用國家、省明令淘汰的建材和產品。
(三)加強綠色建材信息化管理
將獲得綠色建材產品認證或符合《需求標準》要求的產品,統(tǒng)一納入瀘州市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shù)據(jù)信息庫。同時,及時將綠色建材產品生產企業(yè)信息、主要性能指標、工程應用情況等信息向社會公開,為工程建設各方選擇應用適宜綠色建材產品提供便利。鼓勵建設工程項目通過“瀘州市綠色建材采購電子化平臺”采購符合條件的綠色建材產品,提高綠色建材采購效率和透明度。
二、推廣應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
(一)穩(wěn)步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應用比例
政府及國有投資項目,在技術指標符合設計要求及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按照《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在可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占同類建材用量比例不低于10%。鼓勵社會投資項目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可依據(jù)市場供需實際狀況,適時調整再生產品種類及應用要求,以更好地適應市場發(fā)展需求。
(二)促進再生產品向綠色建材轉型發(fā)展
建立再生產品登記制度,對符合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進行登記管理,定期更新并向社會公布,供相關單位選購使用。申報登記的再生產品生產企業(yè)應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和產品檢測體系,并提供由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建筑垃圾原料摻量報告和相關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再生產品生產原料中經(jīng)處置的建筑垃圾摻量比例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guī)定。鼓勵再生產品生產企業(yè)申報綠色建材產品認證。
三、嚴格落實市場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承擔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應明確本項目的綠色建材和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應用比例等相關要求。在編制設計文件時,應要求設計單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及其他文件精神,編制綠色建材使用清單,明確工程選用的綠色建材品種、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使用部位和產品,并對綠色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進行計算。在編制預算文件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應納入綠色建材使用比例與標準。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和擬定施工合同時,應將項目采用綠色建材的相關要求作為實質性條件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對涉及使用《需求標準》中的綠色建材的,應當全部采購和使用符合《需求標準》的綠色建材。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對綠色建材使用情況進行專項驗收,形成專項驗收報告并對驗收結果負責。若驗收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情況,竣工驗收不得通過。
(二)設計單位應承擔設計責任
在同等條件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優(yōu)先選用綠色建材。在綠色建筑設計專篇中,嚴格對照《需求標準》編制建材使用明細表,,明確項目涉及的建材種類,綠色建材應用種類、應用比例、材料性能要求等,以及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的使用部位、產品種類和比例。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承擔審查責任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開展綠色建筑專篇審查,并在審查報告中明確綠色建材應用種類、比例等是否滿足《需求標準》和本方案要求,未按規(guī)定進行設計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報告。
(四)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承擔施工質量責任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加強綠色建材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應要求材料生產供應單位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等質量文件,建立綠色建材進場材料清單和使用情況明細;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反映綠色建材使用情況、質量管理等內容。
(五)監(jiān)理單位應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監(jiān)理單位在綠色建材進場驗收時,應當核查相關質量證明文件,并督促施工單位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監(jiān)督施工單位按照設計要求采購和使用綠色建材。發(fā)現(xiàn)未按設計要求使用建材產品和違反有關技術標準的行為,責令施工單位及時糾正,并報告該項目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六)生產供應單位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生產供應單位應加強產品質量控制,所提供的產品應滿足設計和相關規(guī)范要求。
(七)檢測機構應承擔檢測結果真實性、準確性責任
檢測機構應在資質證書范圍內嚴格按照標準規(guī)范對建材產品開展相關檢測,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四、強化監(jiān)督管理
1.發(fā)改部門:在項目立項、初步設計階段,對建設單位編制的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中涉及綠色建材(含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應用相關要求進行審批、核準把關。
2.自然資源部門:在方案設計階段,對建設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文本中涉及綠色建材(含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應用相關要求進行審核。
3.財政部門: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支持政策。
4.住建部門:應加強施工過程質量監(jiān)管,將綠色建材(含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應用要求貫穿項目全過程管理。在施工圖審查備案及變更等環(huán)節(jié),嚴格審核設計文件中綠色建材選用比例及標準的合規(guī)性。加大綠色建材進場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巡查力度,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工作責任,嚴肅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強綠色建材推廣應用,及時收集和定期發(fā)布綠色建材產品價格信息;加強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shù)據(jù)庫管理,定期更新并向社會公布,供相關單位選購使用。在竣工驗收階段,應將工程實際使用的綠色建材種類、數(shù)量、認證情況等作為重要核查內容,確保綠色建材從設計到施工、驗收全過程有效落實和應用。
5.經(jīng)信部門:應鼓勵建材企業(yè)進行節(jié)能減排技術改造,培育綠色建材示范產品和示范企業(yè)。
6.市場監(jiān)管部門:應對綠色建材產品(含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質量進行監(jiān)督抽查,對接認證機構和企業(yè),鼓勵、協(xié)助、指導建材企業(yè)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工作。
7.城管部門:應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的建設,鼓勵企業(yè)根據(jù)市場需求,積極研發(fā)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
8.衛(wèi)健、教體、城管、水務、生態(tài)環(huán)境、交通運輸、農業(yè)農村、商務會展等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應結合自身職能,負責職能管轄范圍內項目實施過程中綠色建材(含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加強對綠色建材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設各參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快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xié)作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編輯:曾家明
監(jiān)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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